第(2/3)页 说白了.… 在身份角度上,还没有转换过来。 关东风对于自己的辩诉,相对来说还有些满意。 只是.… 庭审场上,没有人去惯着他。 检方从关东风的陈述以及做法中一一找举例进行论证。 可是关东风就是一副我不听的样子,我坐在被告方,但并不代表我有罪。 对于这种情况.… 苏白:.…. 举手示意准备陈述。 陈述的只有一点,那就是关东风究竟有没有玩忽职守? 显然嘛! 在孟子义二审的庭审现场,苏白已经指出来了,相关的证据链不足和逻辑中存在的漏洞。 整个过程中,检方陈述的并不多。 但是在庭审上,关东风既没有询问检方的合理意见,也没有询问被告方当事人具体的事实情况。 甚至面对孟子义脱下自己的衣服,露出身上的伤痕,证明控告他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,属于逼迫行为,想要进行翻供,却遭到了拒绝! 为什么被拒绝? 因为人家压根不想听你的,翻供人家只想对你进行判决,所以拒绝了伱翻供的行为。 最重要的还有哪一点? 还有在最高院驳回二审进行重审的时候,关东风的态度是什么? 关东风的态度就是不认为凶器是非法证据,说白了就是他不听,他就要依照他的想法去判。 这种显然非常的不符合逻辑。 因为在二审上,孟子义已经提出来了,当时他在一审口供的证据是属于非法证据,并且在二审过后验证了一审口供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。 这一点已经说明了,在二审庭审场上,孟子义提出来的翻供行为是正确的。 好,你二审的时候拒绝也就算了。 可是在重审的时候,你凭什么不考虑这一点,依旧不去判定凶器物证的合法性? 就算你当庭不能进行判断,为什么不能休庭进行判定? 这完全的不合理! 如果不是因为检方撤诉,苏白怀疑关东风很有可能维持二审的判决! 这种行为难道不叫玩忽职守? 这tm不叫玩忽职守,枉法裁判,那这叫什么? 这种人该不该送进去? 该! 还有.…关东风当时作为审判长,在庭审上的表现。 首先.… 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判决,虽然说证据是由检方提供的,但是在庭审上面不采纳被告方的陈述,一味的相信检方,并且以不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判决。 再有.… 存在着刻意的主观性,认定孟子义就是杀人凶手。 没有从其他方面考虑过相应的逻辑。 如果说这场案子不是检方进行重新调取证据,查看证据。 或者说,检方没有进行撤诉的话,那么一审二审,重审,都会认定孟子义是杀人凶手,从而判决死刑。 这也就导致了.…孟子义很有可能会因为法院方面的不作为判决,玩忽职守判决,被冤枉吃枪子! 这是什么概念? 这是基于自己的主观,完全不拿被告方的生命当回事! 作为一名司法审判人员,应该吗? 肯定不应该! 那么提起公诉有什么问题啊,没有任何的问题! 基于以上,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,当即开始指控: 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,针对于被告方当事人关东风。” “应该从其行为去分析他的玩忽职守。” “第一点:在庭审录像当中,可以明显的看出来,关东风在审判孟子义这个案件的时候,完全没有依照着事实,没有依照着庭审法以及审判所需要的相应证据进行判决。” “大部分依靠着自己的主观去进行审判.…” “第二点:在当时的庭审场上,对于被告方提出来的合理依据和合理逻辑以及合理的怀疑证据,不给予采纳。” “这一点并不是说关东风没有拒绝采纳的权利。” “而是他不加以分析的,就对于孟子义和孟子义委托律师的陈述,以及提供的相应证,进行反驳。” “根本不给被告方法律陈述的机会,这在法律上等同于剥夺了被告方的法律权益。” “第三点:被告人关东风完全没有考虑到孟子义的处境以及相关的环境,从法理的情况下说不通。” “从法律的角度下来讲:面对死刑判决,应当是重之又重,可是关东风不依照证据,不参考逻辑,直接进行死刑的判决结果。” “从以上的三点角度而言,我方认为关东风属于完全构成了玩忽职守。” . ….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。 关东风本来还想着自己要进行辩诉,可是却被审判长一锤子敲回去了。 “被告方不得继续陈述,现在休庭。” 审判长在听取完苏白的相关意见后敲响法槌,选择了休庭。 并决定下午进行开庭继续审理。 在宣布休庭的时候,苏白能够明显的看到关东风的脸都快要气炸了。 先前他作为审判长,坐在审判台席位上,具有判决权。 可是现在.… 他也体会到了别人一法锤落下,禁止他开口陈述的感受了! 关东风站在被告方席位上,在准备离场的时候,淡淡的看向苏白。 只是.… 却被小李给瞪了回去。 以前你当审判长的时候,怎么看都无所谓。 可是你现在坐在被告方席位上,接受着法律的审判,还这么嚣张? 凭啥? 就瞪你! 李雪珍眼神中不自觉的透露出一股气场,可能是瞪进去的人多了.…由此产生了这种气场。 让关东风觉得有一些不自在。 只不过.…很快关东风就离开了庭审场。 第(2/3)页